设权证券是体现票据在使用过程中,所具有的特点的另一名称。 证券本身是一种票据,而票据的权利义务,由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票据一经设立,票据的权利义务随之而确立。如原来是赊销关系的就转化为票据的权利义务,并与原来因赊销产生的对价关系分离而独立存在。   在票据可以转让的情况下,即使原来的对价关系有缺陷和问题,也应另行解决,票据到期应无条件支付。由于票据具有这种,因设立而构成独立的权利义务,所以与原来的对价关系相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