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筹备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2、《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企业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应按月向上级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0.5%的补偿金。 工会筹备金: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 工会筹备金的计算有两种方案:1、如果公司未成立工会,只需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工会经费。2、如果成立了工会,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上缴一部分,剩下的留给公司工会使用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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