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要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建立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形成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耕地保护合力。
众所周知,种植业的比较效益低;种植业中,与经济作物相比,种粮比较效益更低,这可能导致两种情况:其一,于农民而言,在面临外出打工和种植经济作物等诸多选择时,农民种粮意愿下降,导致一些地方弃耕撂荒时有出现,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这一现象更为突出。其二,于政府而言,粮食安全虽事关宏观大局,但在没有形成硬约束之前,因其对地方经济增速作用不大,有的地方政府在唯GDP论的思想主导下,没有充分认识到各地都有确保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粮食安全这根弦有所松懈。
而在宏观层面,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耕地保护事关14亿多人吃饭,是国之大事。在当前外部形势风云变幻,一些国家限制粮食出口的背景下,加强耕地保护,保证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是当务之急。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这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现实的复杂性,用系统、全局和辩证的思维思考和解决问题。在耕地保护问题上,同样如此。如何统筹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如何确保耕地红线同时尊重农民意愿;如何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些都需要我们以硬措施加强耕地保护,更大程度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最近,酝酿10余年的粮食安全立法进入立法机关审议程序。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次审议,近日已公开征求意见。今年也是我国实施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第一年,各级政府将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突破耕地红线将实行一票否决。这些都是以硬措施加强耕地保护。在政策推动下,我国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但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仍面临耕地更高经济效益利用的“非粮化”“非农化”冲突。
正因如此,此次中央财经委会议提出,采取措施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积极性,这是尊重规律、因势利导的务实之举。通过经济奖惩,建立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最终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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