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5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集团”,603305.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旭升集团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轻量化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汽车轻量化结构件绿色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旭升集团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是杨逸墨、俞康泽。
旭升集团2023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定增募资10.48亿元,于2021年发行可转债募13.5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771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335,686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7,999,583.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1,134,491.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65,091.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268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8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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