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涉及多方。明确各方职责,是加强常态化监管的首要前提。在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的丰富实践中,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它们的总结,也有助于实现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涌现,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这就需要持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部门间协同、信用管理、跨区域监管等多个方面形成制度合力,多措并举来破解各类监管难题。做好宣传教育同样也很重要。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当觊觎医保基金的黑手张狂乱伸时,监管的利剑一定要及时挥出。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这也是对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的具体落实。
医保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医保年度总支出由1.78万亿元增长至2.46万亿元,全国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作为这一制度体系的根基,医保基金来源于参保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它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但在现实生活中,受非法利益驱使,欺诈骗保现象不时就会出现,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多发频发。无论是“假病人”、“假病情”,还是“假票据”,蚕食的是医保基金,损害的则是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专项整治等工作的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日渐巩固。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共追回医保资金188.4亿元,虽然成效显著,但也从侧面说明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当前,2023年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开展,此次《意见》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有利于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涉及多方。明确各方职责,是加强常态化监管的首要前提。对于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意见》都提出了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不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落细,而且各定点医药机构也应以此作为规范发展的契机,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守好第一道安全关。
在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的丰富实践中,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例如,飞行检查采取“不预先告知、以上查下、交叉互查”机制,破解了“熟人社会”“同级监管”等难题。又如,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靶向监督,精准除去“病灶”。再如,日常监管充分运用智能监控、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据赋能。这些也都在《意见》中得以体现和总结。《意见》所提出的推进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常态化,对于实现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必将提供重要助益,这也是做实常态化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
应当看到,随着基层医疗、互联网医疗、长期护理服务等领域的蓬勃发展,以及异地就医、门诊共济等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在以往挑战依然存在的同时,新情况、新问题也会不断涌现,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将进一步加大。这就需要持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部门间协同、信用管理、跨区域监管等多个方面形成制度合力,多措并举来破解各类监管难题。做好宣传教育同样也很重要,要努力让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成为每一个参保人的行动自觉。道理其实很简单,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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