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已经实施了一个多月了。目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一些汽车经营者设置了违反条款,以减少三包责任。例如,一些汽车生产商在《维修手册》等文件中,只加消费者在4S店维修,或者不承担三包责任等暴君条款,部分汽车4S店在购车合同中也设置了类似的附加条款。认为,超过三包的汽车责任的三包责任豁免范围,侵犯消除消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领导近日表示,短期内将力争解决这一问题。
分析了生产者和经营者使用三包汽车实行霸王条款,显然是消费者在使用初期的三包车辆实施三包不太熟悉误导,为三包法律赋予消费者以不合理的非法链条的权利。有关职能部门应联合打击这种行为。
除了满月的实施外,近期汽车消费者的好消息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投票通过了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经营者、计算机、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物品或装饰装潢服务,消费者在收到货物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缺陷,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汽车向消费者交付半年内举证责任倒置,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起到助推作用。由于汽车三包有效期要远远长于半年,这也意味着新消法将在新车购买半年内,为汽车三包的执行力再上一道保险。
从长远来看,中国的汽车消费者将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保护。而汽车三重包必然会在这一监管体系的运行和调整中不断演进,并在实践中不断协调各方利益。在这方面,生产、销售、消费者等各方都必须做好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