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财产保险中,主要有三种估价方法: (1)按照重建或重置价值估价。它是按照保险财产恢复原状所需资金而核定的价值,不扣除折旧提存。 (2)按照折旧后的价值估价。保险财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腐蚀等原因,其减少的价值,已转移到产品中去,摊入产品成本并提取了折旧费。因此,在保险估价时,应按照重建或重置价值减去折旧费后的价值来估价。 (3)按照市价估价。按照投保当时的市价进行估价,也就是根据保险财产在投保当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以上三种方法,使用场合各有不同。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把前两种方法用于帐面计算法。就是对帐务健全的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照帐面的原值或净值进行估价投保。这种估价方法手续简便,它是帐面原值做为财产的重置或重建价疽,把帐面的净值做为实际价值。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缺点,就是这两种估价都同重建或重置的实际价值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按帐面原值投保,帐面原值应该等于重建或重置价值。但事实上,由于物价的变动和工程造价的提高,原值和现值有不少差距。又因帐面原值的来源比较复杂,有的是企业白己的建造价,有的是上级的调拨价?有的是其他单位转来的帐面余额等等,因此各种原值不完全等于投保当时财产的重建或重置价值。至于按帐面净值投保,由于各单位提取折旧的比例和速度不完全相同,往往帐面财产折旧后的余额而不等于财产的实际价值。例如有些财产进行折旧后,帐面已无余额,但仍然在继续使用。因此,帐面的净值也不完全等于投保时财产的实际价值。 按市价估价属于临时估价法。对于帐务不健全和帐面价值同实际价值悬殊过大, 以及帐外财产等,都需要按投保当时的市价进行估价。 流动资产按市价进行估价投保外,为了简化手续,对于帐务健全的全民和集体企业,还可经保险入和投保人双方同意,确定以帐面流动资产的合理余额(平均余额)估价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