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车主会对根据保险的表面词汇,想当然去产生自己的理解,从而导致一些观念上的误区。那么,在商业车险里,在附加险方面都容易产生哪些误区呢?
误区一
主险和附加险全买等于全赔
很多车主会有“全险”的概念,觉得自己的车上了“全险”,就一切事故都不用担心了,保险公司肯定会照单全部赔偿。其实,在保险术语中根本不存在这个词语。即便是你投保了全部的主险和附加险(共计15款),也不能说是“全险”,因为还有很多种情况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正确理解“全险”的概念,可以说,并没有真正的“全险”存在,只是有的消费者购买的险种相对更为全面,提供的保障更多而已。
误区二
投保自燃损失险,只要自燃,都可获赔
任何一项商业车险的主险或附加险都有其责任免除的条款。同理,自燃损失险也有一些责任免除的内容。(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二)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四)这项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 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 免赔额约定。
误区三
投了不计免赔险就可以百分百获赔了
作为一项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也有其责任免除的责任范围。比如,即使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也有须自行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条款,包括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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