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都是二手车交易高峰期,有人买有人卖,但车辆除了及时过户,很多人却忽略了另外一个关乎安全赔付的问题,那就是保险过户。
按照现有规定,交强险跟车不跟人,只有交强险在有效期内,车辆才可以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商业险并没有强制性,不少人在办理车辆过户后,或因疏忽或因怕麻烦而不管不顾,这也给车辆转让后的保险权益纠纷埋下了隐患。
案例1
李先生于今年国庆前购买了一辆二手车,9月29日在车管所办完车辆过户手续,因临近国庆节,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手续。车辆在10月4日出险,于是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认为,他的车辆保险还没过户,无法给予理赔。
●点评
随着二手车交易量的提升,保单未过户产生的理赔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焦点问题,李先生的遭遇就很有代表性。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在车管所办理车籍过户即可,却忘记了同时还应通知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变更手续。
在以上案例中,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未变更,李先生并非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对此,相关二手车专家建议,双方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一定要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约定好如何处理车辆保险过户。
据了解,目前常见的车辆保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的车辆保险退掉,然后办理一份新的车辆保险。这种方式可要求原车主把原先的保单退掉,并在车价中扣掉这一部分价值;但作为新车主重新投保,则需要新的行驶证或车辆过户证明。
第二种方式是对原有保单要素做一些批改,关键是批改被保险人与车主。这就要求在车辆买卖合同中注明由原车主带上保单和车辆过户证明,到原保险公司营销网点办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原车主承担。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即会予以办理批改手续,若保险公司未予以认可,则会通知原车主办理退保退费手续,新车主则可以在车价中扣掉这一部分价值后另行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投保。
案例2
马先生日前购买了一辆二手飞度,但由于原车主购买的商业保险保费太低,马先生嫌麻烦就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但考虑到平时开车有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为保险起见,马先生打算购买一些保额高一点的商业保险,结果却被告知之前的保险没到期,没有原车主出面办不了新的。
●点评
根据新《保险法》可以知道,机动车转让过程中,新车主有义务向保险公司通告产权变更,但在出现事故情况下,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进行理赔,这时受益人应该是原车主,新车主就可以向原车主索要。
对于是否可以重新购买商业险一事,相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原来的商业保险没作废,不能重复投保。而如果想要办理商业险的过户,必须要持原车主的身份证、保单、新的行车证以及车辆登记证,缺一不可。与此同时,新《保险法》第49条还规定,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责任。
此外,二手车的赔付历史记录相当重要。据了解,一辆有赔付记录的旧车的保费往往会高于无赔付记录的旧车,因此,车主在购买二手车时,应该向原车主索要原车保单,尤其对于一些不搭售车险、也不主动提供险单的二手车更要留心,或许一不小心,买方就得为这辆车的前科额外缴纳一笔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