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对于在国家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合理确定。同时,退休后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高龄等退休人员进行适当倾斜以体现重点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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