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c数额和规定 随后原告王先生向法庭出示了各类医疗费用单据,要求被告赔偿金额2万余元。但保险公司却表示无法满足其赔偿数额。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规定,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第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应该根据交通责任比例给予赔偿。被告保险公司特别指出原告王先生要求的赔偿金额为两万多元,超出了1万元的部分只能根据交通责任比例给予赔偿。在本案中,第三方李某也要负30%的责任,因此也应负担相应的赔偿金额。 王先生这才如梦初醒,自己原本好心,全部垫付第三方费用,却没有去了解交强险的具体赔偿标准。 这样看来,如果保险公司在原告索赔过程中出示详细的赔偿条款,这起赔偿纠纷本可以避免。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没有与原告及时沟通呢?被告委托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被告:“我们不可能每个案子都进行跟踪,向被保险人说向我们提供相应的证据,然后主动地去做这些事情。那就需要被保险人自己提供相应的这些东西。现在这个案件我们公司这边一直都不知道被保险人以为已经拒赔了,我们还在等待他收集了完整的证据之后再进行继续的理赔,也是彼此之间有一些沟通上的误会吧。” 车主提醒:要特别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原告王先生也表示这件事情对自己也是一个教训,同时也提醒司机朋友一旦遇到交通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应该特别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 原告:“作为一个机动车的被保险人,我想对司机朋友说两句话,首先第一呢,发现事故以后呢,及时报案。有人员受伤呢,及时送到医院,一定要把各种手续备齐了。如果有人受伤,跟第三者之间把一些事情处理清楚。我就是有些事情没处理明白。因为咱把三者的钱全承担了,这一承担三者不配合我也没办法。如果要让三者主动花点钱,他有可能就主动地配合了。” 最后王先生同意调解解决问题,保险公司也表示将按照保险条款给予原告相应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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