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一位同事前两天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车子刚续完保险,第二天就不小心与另一辆车相撞,而保险公司却说无法理赔,理由是续的保险还没生效。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新保单上标注的保险生效起始日期还要两天,而上一年的保单已经在前一天到期了。 两张保单之间出现了空档,车主却浑然不知,出了事故无法理赔,类似的遭遇其实不少人遇到过。姚太太说,很多车险投保者可能觉得所谓车险续保,顾名思义在保障期间上肯定是无缝对接的,但这里面存在认识误区。其实不光是车险,意外险、医疗费用险、家财险等多种保险的保障期限大多为一年,次年续保时一定要提前几天就办好相关手续,哪怕就是两三天的空档期,也可能因为不幸遭遇保险事故而失去保障。 听姚太太这么一说,好几个人就问,什么是空档期呢? 所谓保险空档期,就是从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如果在这一期间出险,保险人是否应该承担保险责任,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因此,投保者一定要注意确认代理人是否已将保费及时上缴保险公司,并妥善保管已缴保费的收据。姚太太进一步解释道。 通常,消费者都会在旧保单到期之前几天就办理续保业务,续保保单的生效日期绝大多数都是承接上一份保单的,这样当然能实现车险保障的无缝对接。但是,作为一种投保行为,无论是首次投保还是续期投保,新保单的保障到底是从哪一刻开始,其实是由投保人发出要约邀请(也就是约定起讫日期),再由保险公司方面接受要约。然后,保险合同才成立。当然,在约定车险续保保单生效日期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常会建议说,新保单的生效日期最好接着上一份保单的效力结束日期,以便无缝对接。 以健康险为例,等待期内无法提供保障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健康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规定保险责任从等待期(或称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这样的设置,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以免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某一保险事故,而故意抓紧时间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