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前一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必将引起商业车险的重大变革。车损险保险条款是其重要的一部分。按照它的相关规定,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的提出,必将最终起到打击商业车险中的一些“霸王条款”的功用。它符合车主的真正利益,符合车险市场的发展规律。
商业车险市场中的固有模式由来已久。它的具体体现就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车损险的保额,并根据这一保额收取保费。但一旦车辆出险造成全损时,保险公司只按照车辆出险前的实际价值赔付,而不是根据投保时所确认的新车购置价赔付。这一规定对广大车主来说极不公平,对整个车险市场的发展也极为不利。因为它使很多车主对商业车险失去了信任。车主付出的金钱与实际得到的服务并不成正比。
这一新的变革在车辆保险市场中引入了“实际价值”这一概念。它把车损险的保额从同新车购置价相联系中解放了出来。车主在进行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全部损失按照保额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这样“高保低赔”问题就会逐渐得到解决。但是,很多车主对“实际价值”并不是很清楚,不知道要如何确定自己车辆的实际价值。那么,按照相关的一些规定,就是行业制定统一的车辆折旧率标准,消费者可以根据该标准,计算自己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损险的保额的变革对车主来说意义也极为重大。不管怎样,商业险的市场化进程毕竟在推进,尽管仍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但是只要循序渐进,相信最终都会得到好的解决。它在车险市场也是需要逐步实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它必将会使车险市场的面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