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日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金融工作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印发《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
该文件共计出台9条具体措施,主要涉及落实金融支持政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服务保障、出台购房置业补贴政策、推行货币化安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等6个方面,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
措施要求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一是在落实房住不炒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探索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模式,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二是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平稳有序。
同时,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优化准入及放款条件。开发企业办理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完善公积金相关材料后,可同步办理公积金准入并放款。二是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全面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在凉山州内购房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基础上各县(市)实施差异化上调,其中西昌市、会理市、宁南县、昭觉县、雷波县、甘洛县、喜德县等7县(市)上调10万元,其余10县上调5万元。二是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我州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州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三是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四是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
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对农村户籍家庭、引进人才、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等在辖区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政策性购房补贴。对落实购房补贴政策较好的县(市),州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各县(市)在棚户区改造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其中西昌市、会理市、德昌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30%。鼓励在新出让开发用地中配建安置用房或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鼓励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支持各县(市)通过收购、合作方式盘活存量房地产项目房源用于长租房、公租房,解决过渡安置和困难群体短期住房需求,州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规定和保证预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落实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要求,对信用良好的开发企业按比例下浮监管资金总额,适当增加资金拨付节点,进一步提高预售资金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化解责任,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发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