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17版)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属于证券投资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2022年5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法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本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开展证券投资,上述证券投资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情形下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影响,有利于丰富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亿元开展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5月1日起的12个月内。上述证券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关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目的
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4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范围
公司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4、期限
自2022年5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法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委托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有效期为自2022年5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95 股票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延期信用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最终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8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科技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科技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子公司)、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保理子公司)、上海洪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洪昇智能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述全资子公司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对上述全资子公司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务发展和资金预算,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下列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16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528号14幢1-5层
法定代表人:罗玉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和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日用百货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科技子公司系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网络科技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4,349,486,252.55元,负债总额296,620,544.7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46,3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93,968,343.71元),净资产4,052,865,707.84元,资产负债率6.82%。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5,437,451.20元,利润总额41,702,480.64元,净利润37,923,723.76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网络科技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5,236,499,121.42元,负债总额1,221,557,137.3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77,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18,904,936.34元),净资产4,014,941,984.08元,资产负债率23.33%。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1,967,844.62元,利润总额274,082,664.33元,净利润268,784,699.19元(经审计)。
2、上海二三四五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二三四五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01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东路1666号4幢1013室
法定代表人:罗玉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制作,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移动科技子公司系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网络科技子公司持有100%股份),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移动科技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39,910,766.59元,负债总额19,721,656.1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379,885.61元),净资产20,189,110.48元,资产负债率49.41%。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24,440.48元,利润总额-3,296,062.23元,净利润-2,597,257.63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移动科技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38,647,612.41元,负债总额15,861,244.3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519,473.80元),净资产22,786,368.11元,资产负债率41.0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716,922.35元,利润总额16,826,768.53元,净利润16,048,706.70元(经审计)。
3、上海二三四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二三四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31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罗玉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大数据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数据子公司系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网络科技子公司持有100%股份),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大数据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1,231,305,338.34元,负债总额490,175,313.2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90,175,313.22元),净资产741,130,025.12元,资产负债率39.81%。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774.72元,利润总额23,474,960.70元,净利润22,930,226.78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数据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718,276,150.90元,负债总额76,352.5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6,352.56元),净资产718,199,798.34元,资产负债率0.01%。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1,472.90元,利润总额-9,521,198.76元,净利润-9,521,198.76元(经审计)。
4、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22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1024室
法定代表人:施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子公司系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网络科技子公司持有95%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二三四五(香港)有限公司持有5%股份),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融资租赁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1,080,628,463.84元,负债总额19,450,933.8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9,450,933.82元),净资产1,061,177,530.02元,资产负债率1.80%。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429,048.89元,利润总额35,967,858.16元,净利润25,392,543.19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1,537,577,331.37元,负债总额501,792,344.5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01,792,344.54元),净资产1,035,784,986.83元,资产负债率32.6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209,287.00元,利润总额99,378,893.94元,净利润88,009,827.91元(经审计)。
5、上海二三四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二三四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4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528号14幢1-5层
法定代表人:田浩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与本公司所受让的应收账款相关的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保理子公司系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网络科技子公司持有100%股份),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商业保理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1,043,038,159.64元,负债总额826,246,779.6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26,246,779.68元),净资产216,791,379.96元,资产负债率79.22%。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7,457,876.08元,利润总额20,137,550.71元,净利润15,103,163.03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商业保理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1,309,111,210.39元,负债总额1,107,422,993.4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07,422,993.46元),净资产201,688,216.93元,资产负债率84.5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772,659.01元,利润总额21,462,116.32元,净利润16,044,528.76元(经审计)。
6、上海洪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洪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03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8号9楼C座
法定代表人:黄国敏
注册资本:74,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智能科技、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洪昇智能子公司系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3月31日,洪昇智能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1,409,632,852.02元,负债总额179,755,924.5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9,755,924.57元),净资产1,229,876,927.45元,资产负债率12.75%。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86元,利润总额-2,090,488.51元,净利润-2,090,488.51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洪昇智能子公司单体报表总资产1,444,893,993.96元,负债总额212,926,578.0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2,926,578.00元),净资产1,231,967,415.96元,资产负债率14.7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95,623.07元,利润总额57,993,208.98元,净利润50,473,135.87元(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待相关协议签署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上述子公司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上述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该对外担保额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将于2022年6月6日到期),实际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75,672,614.52元的比例为1.92%,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若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50,000万元担保额度于2022年6月6日到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275,672,614.52元的比例为10.7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
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及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国敏先生、邱俊祺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张丹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黄国敏先生、邱俊祺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张丹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组建之日起至届满止。
黄国敏先生、邱俊祺先生、张丹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黄国敏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7年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学士学位。曾任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上海新孚美变速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进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门经理。现任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15日起任公司职工董事,2019年1月31日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黄国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4,4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邱俊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3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同时获得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2003年7月起加入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程序员、高级程序员、项目经理、总经理秘书、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18日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邱俊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4,96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张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本科学历。200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中文系,获得学士学位。现任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高级秘书。2017年8月24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张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2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于冰先生、田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慧中先生、李健先生、郑中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选举公司职工董事事项
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黄国敏先生、邱俊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黄国敏先生、邱俊祺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为三年,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于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分别于1999年、2002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院学士及硕士学位。2002年8月至2014年7月,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中小企业融资部,历任高级经理、董事、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2014年11月起,任公司投资总监。2014年12月1日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11日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18日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于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898,03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田浩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生,本科学历。1999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获得经济学院学士学位。1999年至2001年就职于中国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2001年至2021年就职于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公司业务部门、杨浦支行,历任客户经理、部门经理、支行行长。2021年进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裁。
截至目前,田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慧中先生,中国国籍,1951年10月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经济系系主任等。现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服务贸易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校价格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价格学(协)会副会长。2021年6月7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慧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李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复旦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持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现任上海金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27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郑中巧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就读于法国巴黎第六大学(皮埃尔与玛丽-居里大学)统计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就读于法国埃夫里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取得硕士学位。2010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职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责人;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职于上海九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任职于昆山浩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职于上海紫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紫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郑中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3: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黄国敏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7年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学士学位。曾任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上海新孚美变速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进入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门经理。现任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15日起任公司职工董事,2019年1月31日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黄国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4,4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邱俊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3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同时获得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2003年7月起加入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程序员、高级程序员、项目经理、总经理秘书、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18日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邱俊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4,96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施健先生、郭玉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张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丹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为三年,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施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曾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上海杨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南通海上海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镇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镇江瑞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镇江思泊丽农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门市欧亚鑫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州二三四五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曲水好融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上海杨浦杨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二三四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2020年5月21日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施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郭玉柱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8年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曾担任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员、上海瑞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会计。2012年3月起,任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级会计。2016年5月起任本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郭玉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2: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张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本科学历。200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中文系,获得学士学位。现任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高级秘书。2017年8月24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张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以及所有赔偿请求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在上述赔偿限额即保费总额范围内续保或重新投保)
6、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网络远程采用线上文字会议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于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邱俊祺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国敏先生,独立董事李健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慧中,作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慧中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健,作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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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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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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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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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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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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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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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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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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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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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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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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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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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B419版)